16日,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正式发布,其中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:“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,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”;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,追究有关党组成员责任。( 2015年06月17日《 新京报 》)
十八大以来,一批退居二线或全退干部被查处,彰显了中央对腐败的“零容忍”态度,体现了“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”。实行终身追责制,一旦出现问题,无论何时、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,都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,如同给每个干部建立一个“责任档案”,让每一个干部对所做之事全权“负责”。对于领导干部来讲,终身负责制更敦促他们明白身上有担负的领导责任、教育责任和监管责任。退休被腐败分子视作“免责金牌”,然而这张“免责金牌”从来都不可能让腐败“洗白”,党纪国法也不可能纵容腐败官员借助退休“免责”。
如今,《条例》)的正式发布,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,将用硬性的制度约束,形成倒追责机制,推动和震慑干部规范个人行为。 任何官员,只要涉嫌贪腐,不论躲到哪里,不论在职还是退休,都难逃法治制裁。一些官员在抱着“退休之前捞一把,退休之后不会出事”的心理贪污受贿,到头来只是“躲得了初一,躲不过十五”,终究会事情败露、身败名裂。
有权必有责,用权受监督。终身追责制度不是简单的事后追究,而是从源头上督促行使公权力的官员,建立起责任意识,对自己的岗位、权力和决策,真真切切地负起责任来。在当下,这非常有利于推动领导干部职业精神和责任意识的建立。特别是,终身追责制度将倒逼官员依法决策、终身履责,有利于进一步强化“不敢腐”的氛围,促使干部“一朝手握权力,一生敬畏权力”,让反腐“无真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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